政府計劃修訂適用於非技術員工政府合約的禁止投標機制
香港服務同盟與業界代表最近向政府表達關注,指現行禁止投標機制劃一設定五年禁制期過於嚴苛。五年禁制期的長度自2006年起實施至今,是適當時候安排進行檢討,與時並進。政府基於當前的經濟狀況,現計劃修訂適用於非技術員工政府合約的禁止投標機制。
修訂措施將會採用兩級制 ,根據有關指定罪行的法定最高罰款額,決定被定罪承辦商的禁止投標期長短:
* 有關指定罪行的法定最高罰款額 200,000元以上 => 五年禁制期
* 有關指定罪行的法定最高罰款額 200,000元以下 => 三年禁制期
為達致禁止投標機制的政策原意,並考慮到所涉投標者確曾因相關違例事項被法庭定罪,經中央投標委員會覆檢並修訂的禁制期不會少於六個月。
上述新安排適用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或之後招標或邀請報價的非技術員工政府合約。相應的新覆檢機制將於同日開始執行,仍處於禁制期的承辦商亦可向中央投標委員會申請覆檢禁制期長度。